天高云淡 发表于 2006-6-2 14:00

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证监发字〔1994〕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期货监管部门、外
汇管理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厅(局):

近两年来,一些单位未经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
也未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外汇期货和外汇
按金交易,有的境内单位和个人与境外不法分子相勾结,以期货
咨询及培训为名,私自在境内非法经营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
易;有的以误导下单、私下对冲、对赌、吃点等欺诈手段,骗取客
户资金;有的大量进行逃汇套汇活动,甚至卷走客户保证金潜逃。
这些非法交易活动,不仅扰乱了金融管理秩序,造成了外汇流失,
而且引起了大量经济纠纷,举报、投诉事件不断增加。为了稳定社
会秩序和金融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4〕69号文件精
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未经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且未在国家工
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金融机构、期货经纪公司及其他机构擅
自开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属于违法行为;客户(单位和个
人)委托未经批准登记的机构进行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无论
以外币或人民币作保证金也属违法行为。依据《违反外汇管理处
罚施行细则》(以下简称《施行细则》)的规定,组织和参与这种交
易,属于私自经营外汇业务和私自买卖外汇,构成扰乱金融行为。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的双方不受法律
保护。

二、各金融机构、期货经纪公司及其他机构从事外汇期货和外
汇按金交易,必须经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各地超
越权限擅自批准的,一律无效。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一律不得经营
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

三、各地期货监管部门应会同当地外汇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
公安等部门,在地方政府大力支持下,迅速采取措施,对非法外汇
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严肃查处,坚决取缔。

对从事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的经营机构,应责令其自
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律不得接受新客户和新订单,对于尚未平
仓合约,可在交割日前平仓或在交割日进行实物交割。各地要严
格防止违法人员携款潜逃。对于以欺诈手段骗取客户资金的,除
没收其非法所得外,由外汇管理部门按《施行细则》予以罚款,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以经营商品期货、外汇信息、投
资咨询为名,实际进行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机构,工
商行政管理机关应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吊
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四、对拒不停业或以改换经营地点等方式继续进行非法外汇期
货和外汇按金交易的,一经发现,期货监管、外汇管理,工商行政
管理和公安部门应对其从重处罚。

五、这次查处的重点是非法进行外汇期货及外汇按金交易的机
构。对客户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疏导其尽快平仓,对于不听劝告
继续参与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的,可以给予造当的处罚,并
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六、各地期货监管、外汇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部门,应
协调一致,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机关通报有关
情况。

一九九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kevinwallace 发表于 2006-6-2 14:02

一九九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kevinwallace 发表于 2006-6-2 14:02

2006-6-2

qq12613203 发表于 2006-6-2 14:09

每天一乐

hurryjj 发表于 2006-6-2 14:15

好可怕

hjx2000 发表于 2006-6-2 14:25

94年。。。。。。

kenjeb 发表于 2006-6-3 12:20

我好怕阿。。。
楼主饶命阿。。
:des:

zucai 发表于 2006-6-3 12:30

法律制定永远落后于形势发展的

雨过天晴 发表于 2006-6-3 12:30

是玩话吗?

jixman 发表于 2006-6-3 19:33

相信政府是你输钱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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