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白痴 发表于 2007-2-10 21:49

请问对“个人外汇管理办法”这一条如何实践?

  第二十一条 境内个人向境外提供贷款、借用外债、提供对外担保和直接参与境外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到外汇局办理相应登记手续。

    我想个人在国外公司做外汇保证金应该属于这一条吧?上面说的“有关规定”到底是些什么规定?相应的登记手续有哪些?如果完成了这些手续,对于我们收汇、结汇有没有什么帮助?请各位大侠指点!感激不尽。

jixman 发表于 2007-2-10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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