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中的不正当影响
不正当影响是指那些滥用他人对其信任,或者支配地位,通过不公平的劝说,或者其他方式对别人的行为产生影响的法律关系。不正当影响得由影响者承担法律后果。比如牧师对虔诚的教徒有足够的影响,处于支配地位。 如果他滥用这种影响,让教徒去干坏事,牧师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这方面比较著名的有“奥母真理教的 麻原柞幌。”他让教徒去地铁里放毒,作为教会领袖,即使他说他不知道,也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且在法律上“优先”承担责任,无须举证,被自动推定为有责任。
金融市场里也有这样的“不正当影响”。
比如米国是国际金融市场的“教父”,是国际市场实际的老大,有足够的影响力。国际粮食价格暴涨并不简单的是国际供求关系的原因,而是米国使用了“不正当影响”,使“市场供求关系”背了黑锅。外汇市场更是如此。
[ 本帖最后由 rabbita 于 2008-7-11 06:20 编辑 ] 这是常常见到的啊.
无风要起浪.
我们这些小的也不见得不喜欢浪.
有些时候太平静反而很郁闷 米国的鸟人们巴不得用他们的影响力和米元的垄断地位来钻取更多的利润,把世界人民的财富都剥夺了 :) 是说 北京那个拿深圳房价打赌的教授 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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