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i 发表于 2009-1-20 16:07

发改委发布官员办公室标准 正部级不能超过54㎡

中国日报网消息:1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了一批现行有效的公益性、基础性项目建设标准,以指导和规范投资工作。其中,《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正部长级别的官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能超过54平方米,县长书记不能超过20平方米。

  国家此时公布该标准应该是为了进一步提醒各级政府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中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精神,不要借用刺激经济之名大搞楼堂馆所建设。

  其中中央国家机关副部,正司局,副司(局)级,处级和处级以下的办公室使用面积分别为42,24,18,9,6平方米。

  该标准还规定了省级及直属机关和市(地、州、盟)级及直属机关,以及县(市、旗)级及直属机关公务员办公室使用面积大小。

  根据该标准,县(市、旗)级正职办公室每人使用面积20平方米,而县(市、旗)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其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为9平方米,而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bestboey 发表于 2009-1-20 16:08

不该这样阿

bestboey 发表于 2009-1-20 16:08

应该是把那些还没卖完的房子利用起来阿

mai 发表于 2009-1-20 16:12

做爱国官员 请公示省部级以上干部“跨国家庭”

本人完全赞成国家行政学院教授龚维斌的观点:“不能由官员的配偶子女拥有外国籍或绿卡,就简单判定此人是贪官或对国家不忠诚,但起码很难让普通老百姓相信他们对祖国怀有深厚的感情和坚定的政治信念”。

  前一阵子,人们热议有些省部级贪官,一旦“东窗事发”,才被公众发现他们的配偶子女早已移居国外,拥有外国籍或绿卡,自己当了多年“裸官”了。1月19日,中国网转载《瞭望》新闻周刊文章:官员“跨国家庭”暗箱撼动公众对官员信赖基础。
  
  高级官员一旦形成了“跨国家庭”,对国家政治、经济、军事、金融等危害极大。在国际间涉及其“跨国家庭”的重大决策时,难免他们不偏向相关国家的利益;他们一般都掌握了某个方面国家政治、经济、军事等机密,在国外探亲或与家人亲密接触时,难免有意或无意泄露国家秘密;当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败露,预感不妙时,就会利用“跨国家庭”和国际服务机构逃之夭夭;利用“跨国家庭”非法转移国家资产,已有的外逃贪官资料显示,人均上亿级,这都是人民的血汗。
  
  不久前,某些吵吵“买房就是爱国”、“消费就是爱国”者,如果是政府官员,不妨查查他们是否“跨国家庭”。假如是“跨国家庭”,就没有丝毫资格在公众面前讲“爱国”了。本人完全赞成国家行政学院教授龚维斌的观点:“不能由官员的配偶子女拥有外国籍或绿卡,就简单判定此人是贪官或对国家不忠诚,但起码很难让普通老百姓相信他们对祖国怀有深厚的感情和坚定的政治信念”。
  
  高级官员成为“跨国家庭”,法律工作者认为,是因为他们钻了我国相关法律的空子。本人认为,关键是我们纪检、监察部门监管不力。他们或者视而不见,或者充耳不闻,老好人当家。对高官“跨国家庭”,普通老百姓无法知情,他们身边的人难道也不知情吗?而且,对这些问题的解决,总是处于摸底登记、个人申报阶段,或者议而不决,拿不出象样的、让老百姓信得过的措施,又如何能取信于民?
  
  笔者建议,凡是已经查清的省部级以上高级干部有配偶或子女的“跨国家庭”,应适时在网络实名公示;凡是只有本人独身在国内的“跨国家庭”全裸高官,必须对其职务作防范性适当调整;今后,凡是提拔、任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已是“跨国家庭”的,一律不予以提拔、重用。
  
  如果,我们把衡量干部“德才兼备”的标准强调“德为先”。那么,深深地热爱自己的祖国,坚持不当“跨国家庭”成员,应该是省部级以上高级干部一条最为鲜明的标志。

wokaoyes 发表于 2009-1-20 16:16

有用吗? 持怀疑态度

trampzz 发表于 2009-1-20 16:18

这些都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没用。说54平米,我建个带阳台的阳台100平米。就说阳台不是使用面积是公共面积。
完后装修再花个几千万。没法弄这事

mai 发表于 2009-1-20 16:20

不是不报,时辰未到!
有了章才可循!   :red:

principessa 发表于 2009-1-20 16:21

希望能切实执行:han:

principessa 发表于 2009-1-20 16:21

原帖由 trampzz 于 2009-1-20 16:18 发表 http://y2.cn/images/common/back.gif
这些都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没用。说54平米,我建个带阳台的阳台100平米。就说阳台不是使用面积是公共面积。
完后装修再花个几千万。没法弄这事


:mlw:

mai 发表于 2009-1-20 16:22

原帖由 trampzz 于 2009-1-20 16:18 发表 http://www.y2.cn/images/common/back.gif
这些都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没用。说54平米,我建个带阳台的阳台100平米。就说阳台不是使用面积是公共面积。
完后装修再花个几千万。没法弄这事


我以为应带个200平方洗手间!:o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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