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ngbear 发表于 2009-7-30 21:38

悉,现有这种交易规则被称为闪电命令(flash order),以纳斯达克股票交易市场为例,投资者的买卖交易信息往往一闪而过便进入计算机的这些高频买卖集合中,这比在市场上向每个人公开要早0.03秒。在半秒的时间内,大型投行所使用的高速计算机软件就能洞察出有价值的信息,如某些股票需求的增加或减少。因此,大型投行可以利用这一优势,先于市场上的其他投资者参与股票交易,从而将股价推高或打压。

kingbear 发表于 2009-7-30 21:39

尽管每个人都可以在支付一定的费用后进入到闪电命令的集合中,但是只有那些拥有足够强大的计算机的投资者才能在这0.03秒的时间中对数据进行分析。最近几年,一些包括高盛在内的大型的金融机构利用这些功能强大的计算机赚取了巨额的利润。随着市场透明化的要求呼声越来越高,因此要求将每个人的交易信息都公开,闪电命令随即被SEC采纳,但这也为大型投行赢利先机创造了条件。美国证券监管委员会(SEC)前任主席、现高盛和Getco L.L.C.高级顾问阿瑟·列维特(Arthur Levitt)表示:“我反对任何人利用任何特有的优势参与市场交易。而这种交易规则正是给予了他们这样一种优势。尽管时间十分短暂。”

kingbear 发表于 2009-7-30 21:39

纳斯达克、美国股票交易平台提供商Direct Edge以及BATS交易所均采用了闪电命令的交易规则。对于查尔斯·舒莫的这封信,他们也拒绝做出任何评论。据悉,在过去,纳斯达克股票交易市场是拒绝采用闪电命令的交易规则的。某金融公司发言人韦恩(Wayne Lee)表示:“市场希望在启用这一规则下,能够让我们的客户更具有竞争力。”

  当前市场对高频交易的关注日益强烈,有关争论也渐起。证券交易所表示,当前高频交易单的数量占交易总量的比例已经超过一半。金融服务研究公司Tabb Group的数据显示,去年高频交易为交易所创造了210亿美元的利润。

bs55 发表于 2009-7-30 21:43

: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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