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天 发表于 2005-3-8 18:53

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将实行双向交易

中国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通知,决定自2003年10月1日起,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实行双向交易。此举一改过去银行在外汇市场同场交易只能进行单向买或卖交易的限制,有利于进一步发展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稳步推进外汇市场运行机制改革。
《通知》允许各会员单位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系统在同场交易中进行买卖双向交易,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对会员交易按同币种买卖轧差净额收取手续费。
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自1994年成立以来,在合理配置外汇资源和形成人民币汇率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外汇管理局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增加外汇市场交易币种,延长外汇市场交易时间等,不断完善外汇市场运行机制。
据专家分析,此次实行双向交易,对推动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与国际接轨、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具有积极意义。
一是改变了过去银行间外汇市场对单向交易的限制,允许银行在头寸限额内全天候进行外汇资金买卖,及时进行外汇市场的头寸平补和资金调度,为银行规避风险拓宽了渠道;
二是会员交易的自主性大大增强,有利于进一步活跃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从而更好地反映市场意愿,体现市场供求关系和汇率变动趋势;
三是客观上降低了银行在外汇市场上的交易成本,也为企业及时通过银行进行本外币汇兑提供了便利。

游枷利叶 发表于 2005-3-8 18:56

2003年10月1日?????

逸天 发表于 2005-3-8 19:08

是我很久以前看到的,今天看到令外一篇报道(中国5月开始开放8种外币境内交易)所以顺便贴出来。

游枷利叶 发表于 2005-3-8 19:29

Originally posted by 逸天 at 2005-3-8 19:08
是我很久以前看到的,今天看到令外一篇报道(中国5月开始开放8种外币境内交易)所以顺便贴出来。
这篇报道可否贴出来啊? 谢谢!

逸天 发表于 2005-3-8 19:32

这就是原文来的。

逸天 发表于 2005-3-8 19:34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双向交易的通知

(2003年9月9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

汇发109号


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发展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健全外汇市场运行机制,根据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提交的《关于延长外汇市场交易时间的请示》(中汇交发[2002]30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实行双向交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同意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自2003年10月1日起,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实行双向交易,即允许各会员单位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系统在同场交易中进行买卖双向交易。

二、自2003年10月1日起,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对会员交易按同币种买卖轧差净额收取手续费,手续费率暂时不变。  

三、各外汇指定银行可在规定的头寸限额内自行调整结售汇周转头寸。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买卖交易时,应遵守相关法规和制度。

四、实行双向交易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应进一步健全对市场会员的信息披露机制,并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系统每日按时向我局报送有关交易报表(见附表)。  

五、请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将此通知转发银行间外汇市场各会员单位。  

yeling 发表于 2005-3-8 19:37

2003年10月1日都过去这么久了,怎么还没有开办呢?

no12002 发表于 2005-3-8 19:51

能做保证金吗?能卖空吗?

能做保证金吗?能卖空吗?

逸天 发表于 2005-3-8 19:52

Originally posted by yeling at 2005-3-8 19:37
2003年10月1日都过去这么久了,怎么还没有开办呢?
是银行之间的业务。还没有对个人的。

Halia_qiu 发表于 2005-3-8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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