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yberfinder 发表于 2005-9-15 15:19

原帖由 mai 于 2005-9-15 15:14 发表




才开始呢!
这个世界沒有无源无故的爱和恨!
树大必招风,这是自然规律。
人生路,真的要慎之选,千万别太大意,不可能真会瀟洒走一回! :han:


真是人怕出名,树大招风啊。。
出个微软,有人非要弄个微硬,到现在不还是啥也不是。。

zxj2005 发表于 2005-9-15 15:19

尽然有这种人,象这样的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40,如果有什么需要我可以帮上忙,我在法院工作.

cyberfinder 发表于 2005-9-15 15:20

原帖由 wu2198 于 2005-9-15 15:13 发表



已立:诽谤罪.周末取证!


严重支持!!!

博乐 发表于 2005-9-15 15:21

可以把这种事情交给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可以多多获取有利的证据啊。

另外对于这种人是不能用道德标准来衡量的,只能用铁的手腕才可以!!!

cyberfinder 发表于 2005-9-15 15:25

40的警惕性很高啊,还真有如此捣乱的,想干点事情都这么难。。
以后大家都会给您监督的,碰上捣乱的,先闷他一棒子。。

yigang 发表于 2005-9-15 15:27

哎!今天真实郁闷得很,一早上就有两件事让人烦心
一是新华社得一篇报道,说要整顿国内得保证金交易
二是司令又受了委屈了
我现在已经停止了交易,错过行情就错过吧!考虑撤出资金先了,先观望一段时间再说

miky 发表于 2005-9-15 15:27

太恐怖了, 不贴出来, 还不知道世界上还有种无耻的人。
这种行为已经绝对够成诽谤罪, 应该马上收集证据向法院提出起诉。

sakemoto 发表于 2005-9-15 15:27

我跟40的帖子时间不长,大概4个多月吧,帖子里也经常是潜水学习,不喜欢灌水,呵呵。但是我深信40的人品和技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严重鄙视那样的人!!最后说一句:40,我支持你!

xiujian 发表于 2005-9-15 15:29

凡是在论坛搞什么QQ群等等的, 都不是什么好鸟!

临界点 发表于 2005-9-15 15:29

今天可长见识了!这样的人也有!此贴应该置顶,用于警示!这样的人应该坚决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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