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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山东黄河河务局原局长张俊峰严重违纪违法滥权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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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tj 发表于 2016-12-20 14:4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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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山东黄河河务局局长张俊峰违规违纪违法打击报复等严重问题及线索反应如下:
一、违规越权滥权强行瓜分基层独立法人企业运营项目,巨额利益诉送,严重损害了独立法人公司股东权益,直接造成了公司巨额损失。

(一)基层公司基本情况:山东恒润投资有限公司是独立法人企业,隶属于山东黄河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黄河集团隶属山东黄河河务局。2013年,恒润投资公司以集团名义开始运作聊城东阿县至泰安东平县的跨黄河公路大桥,明确该项目的投资主体及属权均为恒润投资公司(附件一:证明大桥项目归属投资公司的系列文字材料)。

(二)大桥项目前期运作情况:恒润投资公司为确保该项目顺利推进,在三年的时间里,投入人力物力做了大量前期工作,投入了700多万元的资金,完成了防洪评价、环评、地震灾害评价等项目前期近90%的工作。获得了黄委会、山东黄河经济管理局的相关批复文件和集团公司全体股东的同意的决议于2016年2月份取得了大桥项目投资人资格,3月29日与聊城市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签订了《投资协议》。(附件二:《投资协议》及签字仪式现场资料)。

(三)省河务局局长张俊峰的违规要求。在成立大桥项目公司时,情况却出现了种种意想不到的阻碍。集团公司总经理马向阳传达省河务局局长张俊峰意见:“必须成立由地方政府参与的股份制公司,否则宁可不办”。我们解释说:“一是与政府签订的《投资协议》明确约定投资协议期间,不允许发生股权变化;二是让政府现在参股既不现实也不合法。”但得到的答复是不变。

在大桥项目被迫停滞了90多天,又将面临违约产生2000多万元巨额损失的情况下,省河务局分管副局长及集团领导多次跑北京请示(当时张俊峰在北京上党校)才勉强同意推进,并提出了一系列限定条件。7月1日,按照张俊峰的意见省河务局再次召开专题会,又提出“适时组建由两岸政府、设计单位等多方参与的”大桥公司(附件四:7月1日会议纪要)。投资公司辛辛苦苦跑了三年的项目,不但被强盗式地抢走,还被任意瓜分。不仅是越权滥权侵占,更是利用职权侵占独立法人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及刻意为特定单位输送利益。

(四)项目被越权滥权瓜分,还要置人于死地。由于恒润投资公司经理提出异议:目前黄河集团在全国有80多个在建项目,大部分都是合作单位以黄河集团名义在施工建设,有的合作施工单位甚至有刻制的集团公司的公章。省局作为国家行政主管单位,是不能越权分配基层独立法人公司项目的,更不能想给谁就给谁。

    局长张俊峰气急败坏,要求集团公司一方面故意剥离恒润投资公司大桥优质项目;另一方面电话安排集团公司董事长马向阳,让集团分管审计的副总赵永华放下所有工作审计恒润公司经理并迫使其辞职。赵永华扬言,一定要把人“送进去”。赵永华亲自对我讲:“是河务局局长张俊峰的旨意,就是不想让你干”。投资公司实际处于任人宰割及欲加之罪的处境。在万般无奈情况下。恒润投资公司总经理为不想看到大桥项目毁掉,便被迫提出辞去职务,请求集团整体接管恒润投资公司,综合恒润投资公司所有项目,核算盈亏;或者将恒润投资公司打包处置,收购单位全面收购恒润投资公司的债权债务等(附件五:会议纪要和辞职申请)。

三、严重违反组织原则及党内政治生活,作风粗暴,独断专行,个人凌驾组织之上。

(一)无视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省局召开党组会,张俊峰不但长时间迟到,还常常以“我有事”而不开了,让党组成员白等半天,待研究的事宜也只好推迟。几乎所有的大小会张俊峰必然晚到,以显示自己的官派;

(二)在党内搞“一言堂”。党组成员几乎都被他无理训斥过,特别是班子成员杜玉海,训斥成了家常饭,而且极尽侮辱语言。

(三)大权独揽,小权不放,任人唯亲,凌驾组织之上。张俊峰是个权力欲望极强的人,他来山东后,全面打破了既定的组织原则和程序,把权力全部集中到他的手中或他信任的人的手中。提拔干部可以不研究不商量,个人说了算,凌驾组织之上。他钦点xxx提拔到天桥局主持局长工作,提拔副处。因不按程序提拔,该人工作能力和群众基础严重不足,干了不到3个月就干不下去了。他提拔干部任人唯亲,不讲原则。在坚持提拔XXX人时,纪检组长,拍了桌子后,坚决反对“带病”提拔干部情况下,才不得不放弃。

张俊峰用人非亲即故,极尽权术。原山东黄河集团集团董事长法人退休后,推荐的新的法人董事长并不是现在的董事长。山东教育电视台副台长大学和张俊峰是同班同学,同寝室上下铺,副台长任学生会主席,张俊峰是部长,两人关系非同一般。而副台长和现任集团董事长是高中同班同学,两人关系也非同一般。为了能当上集团董事长,现任找到“副台长”帮忙拉关系,“副台长”一口答应,在一系列工作后,当上了集团董事长。

(四)会议确定的事情说改就改,信口开河。例如会议头天确定由黄河集团成立水务公司,安排分管副局长负责落实。分管副局长立即与黄河集团研究落实意见和实施方案,再向他汇报时,马上变成“先不成立,等有了具体项目再成立”。有了项目再汇报时,又推三推四不了了之。该副局长一气之下,心脏病复发,安了好几个支架。

聊城黄河大桥和政府签订的《投资协议》明确约定:投资协议期间不能发生股权变更。而张俊峰则非要求一开始就“成立两岸政府参与的股份公司,否则就不建了。”信口开河,好像他能凌驾于契约和法规之上。

四、不调查研究,盲目决断,侮辱歧视基层干部

   (一)2015年12月28日张俊峰主持召开黄河工程集团中层及基层单位负责人以上干部会议,约30人,省河务局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黄河集团目前在全国有近百个项目,基层的同志常年在工地,十分艰苦和辛苦。发展中也出现些问题,针对问题,应该就事论事及时研究解决并制定有效措施防患未然。然而,张俊峰仅凭个别人的反应等,在没有作深入细致调查研究的前提下,主观臆断,歧视侮辱基层干部。他指着集团领导班子训斥道:你们不就是副处级干部吗,我不是瞧不起你们,你们根本就不是搞经济的料,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黄河集团是国有大二企业,成立时省局文件明确享受副厅级待遇事业单位,鼓励有能力的干部到企业中去。)而张俊峰非要降低待遇,给领导班子确定的工资还不及省局机关处级干部或技术职称工资,还不允许过问。要求职能部门不予解释。在这之前,我们的总理在与企业家座谈时,深情地讲:我们要敬畏企业,敬畏企业家。

(二)基层的同志汇报工作,只要不和张俊峰的意图,马上就侮辱人。多次辱骂集团负责人“你脑子进水了吗”等等;在会上,指着济南局局长(副厅级)说:“你一贯好封官许愿”等等。会后该局长要找他理论,他竟说:会上就那么一说,别往心里去。基层领导几乎没有不被张俊峰辱骂侮辱的。

    五、受到党内行政处分后不思悔改,欺骗上级。今年七月上旬,张俊峰因山东黄河河务局部分职工向上级反映其违纪违规事实查实后受到党内严重就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然而张俊峰在受到处分后,不思悔改,造谣诬陷,欺上瞒下,公开讲是我组织人员告的他的状,把矛头集中到我这个已经辞去职务的普通职工身上,疯狂利用手中的权力实施打击报复,不惜采取非法手段,已经造成上亿元的经济损失。

   (一)继续坚持越权滥权瓜分聊城大桥违规违法做法,进一步造成项目推进严重停滞和上亿元的巨额损失。聊城跨黄河公路大桥项目是山东黄河河务局上届领导同意建设的项目,是山东恒润投资有限公司用了三年多的时间,付出了艰辛的努力才实现了与地方政府《投资协议》的签订。然而,在组建项目公司时,却遭到了张俊峰的百般阻挠和股权瓜分。张俊峰明确要求项目公司必须是“集团公司和地方政府参与的股份制公司(省局会议纪要)”,后又增加了“黄河设计院等多家单位参与(省局6月27日会议纪要)”的公司,完全剥夺了恒润公司的权利。由于我提出质疑,便迫使我辞职,并实施了一系列打击报复。

      张俊峰明知道自己的所作所为是违规违法的。但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后,张俊峰不但不思悔过整改,反而对组织耍两面派手法,暗中对抗组织处分,更加肆无忌惮地违法滥权。使大桥和恒润公司蒙受了巨额损失---

    一是继续坚持瓜分大桥项目股权,坚持特定目标巨额利益输送。张俊峰在受到处分后,不是认真整改,感恩组织的教育帮助。而是变本加厉,不但不物归原主,还以恒润公司的设立省局不知道为由,要求加快处置资产,注销恒润公司。

二是恶意阻挠项目进展。3月29日与政府签订《投资协议》后,原计划4 月上旬成立项目公司,力争10月开工建设。并在4月份落实了施工单位及8个亿的建桥资金。然而奇怪的是张俊峰非坚持7月初成立,大家白白苦等了三个月。更为不解的是,要求项目公司成立后,“仅负责项目前期工作,并着手有关后续准备,适时组建由两岸政府、设计单位等多方参与的”大桥公司(6月27日会议纪要)。按照张俊峰的授意,至今项目公司也只能“仅负责项目前期工作”其他什么也不能干。由于张俊峰的越权和滥权,致使项目推进比原计划推迟一年以上(到目前为止已经10个月)。根据大桥收益测算,每年收益在1.5亿以上。由于大桥不能按照原计划建成收益,已经事实损失了在1.5亿元以上。另外,根据计划预算,大桥建设可以实现2个亿的收益,用于偿还恒润职工借款,使恒润职工借款清零。但是同样因为项目推迟,资金进不来,收益实现不了,每年需多承担近2000万元的财务成本(用于偿还职工借款利息)。合计损失近1.7亿。

三是大大增加了项目推进的难度。7月1日起国务院对农业用地立法收权。6月底前完成大桥用地,以县政府为主。7月以后收归省级统管。当时,两岸政府反复催促尽快完善用地指标,但我们无法推进。下一步再办用地指标,不但费用增加,办事难度也将大大增加。还有许多手续面临过期重办,也将大大增加人力、物力和财力。如果再拖下去,大桥项目也可能前功尽弃。

    (二)欺上瞒下、夸大事实、推卸责任,不惜把责任和问题推给黄委领导。张俊峰自知自身问题重大,但又拒不认账。而是大玩政治手段和两面派手法,欺上瞒下,保位子,推责任,欺骗组织,不惜把责任推给黄委主要领导。

     一是“保位子”。张俊峰了解到自己快要受到处分时,便上蹿下跳,多次到水利部找相关部门和领导,多次找黄委会主要领导,希望不公开处分,要求不调离山东局“哪里跌倒哪里爬起来”。当时黄委的意见是征求山东局党组成员的意见,如果多数成员不同意留下就不留。在黄委会副主任赵勇征求意见后,多数党组成员表达了不同意张俊峰继续留在山东局的意见。但是,由于张俊峰害怕调离后安排不如个人意愿,又害怕调离后一些问题“尾巴”没处理干净,打击报复的事情还没有达到目的。在张俊峰大耍两面派后,组织上被其欺骗后给了他机会。然而,张俊峰并没有珍惜这次机会,而是认为“位子”保住了,便更加肆无忌惮的践踏党的“六项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

二是推责任。张俊峰在保住“位子”后,并不是像他说的那样“在哪跌倒哪爬起来”,而是故意夸大问题,欺骗上级,并打着上级的旗号,实施更加急迫地打击报复。恒润公司是黄河集团所属企业里唯一不占用集团资金的依法及法人治理结构发展最好的公司,到2015年底,虽然职工信托借款为2.8亿(实际职工信托借款1.5亿左右,七年来,主要是职工在最初获得收益后,连同收益又存了进来,是滚存累积到2.8亿,其中近一半是多年来职工的收益),但是有完善的还款计划。也就是到2018年底,通过大桥建设实现的2个亿的收益和淄川服装城、东岳汽车检测线收益全部偿还职工信托借款。至此,恒润公司完全没有了职工负债(除大桥银行贷款)。

然而,张俊峰在根本不调查、不了解情况的前提下,以打击报复为目的,恶意捏造问题,并无限扩大,以达到瓜分大桥,特定利益输送和毁掉恒润公司的目的。张俊峰最卑鄙的做法是欺骗黄委会和水利部领导,让黄委会和水利部领导,在不了解真实情况的情况下,说了一些处理意见。而张俊峰反过来又以部、委领导的意见为由,更加猖狂的打击报复。

三是假借上级领导意见,以“分工负责,落实责任”为由,本末倒置,疯狂滥权。

恒润公司在过去的正常经营中,无论对外股权投资也好,还是合作项目也好,都有《协议》或《合同》。对于《协议》的履行,完全应该按照协议约定和监管措施进行监管就行。如有履约中出现了问题,应该依照《协议》约定,要么协商解决,要么法律解决。按照道理讲,应该加强恒润公司领导层的力量,对所有项目盯上靠上,确保《协议》履行。遇到切实难题时,由恒润公司提出请求,集团出面协调,或请省局领导出面协调。

恒润公司的所谓问题,其实摆不上台面的。年初,省局上报黄委黄河集团重大问题时根本没有恒润。根本原因就是在张俊峰拿走了恒润的大桥后,恒润公司经理提出了不同意见,惹恼了张俊峰,便遭到了张俊峰这个一贯独断专行,专权霸道之人的打击报复。因此,张俊峰大开杀戒,一方面组织社会力量、内部纪检监察及黄河集团分管审计的副总赵永华,明确要求“一定要对恒润公司查出问题,把人送进去”,甚至不惜采取违法的侦查手段。对审计所谓发现的问题在不核实不与当事人见面落实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坚持非法移送地方检察机关。另一方面制造问题,欺骗上级,以上级名义实施打击报复。

张俊峰故意欺骗上级领导,恶意编造事实,大肆宣扬夸大问题,极尽玩弄整人治人卑鄙手法,把恒润公司所谓的问题分成5大问题,让河务局5个党组成员每人负责一个,大闹动静,显示重视。其实是典型的滥权和越权。张俊峰把本该基层公司正常履行协议和自主解决的问题,夸张地分给了省局班子成员。请问省局党组班子成员工作职责是什么?作为行政主管机关该不该直接插手干预处理隔着好几级的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民营企业?中央要求“敬畏企业,服务企业”,张俊峰呢?张俊峰及省局领导都去处理恒润公司所谓的问题,山东治黄大业还抓不抓?这不是滥权,严重践踏党的政治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是什么?

(三)出于打击报复,将发展非常好的企业大卸八块,惨死途中,造成特别巨大的损失。恒润公司实际是一个发展非常好的公司,内部管理严格,坚持七年来每周五下午集中政治学习,系统进行党的理论及各项政治教育,坚持每季出版员工学习交流平台《恒润论坛》,被黄委会、山东省授予《青年文明号》称号及多种荣誉。特别是公司发展规划,实事求是,且逐步落实。该公司在设立之初是按照民营性质设定的,以便按照《公司法》依法独立运营。公司运行前几年主要是进行以股权投资为主的资本运营,截止到2015年底,是唯一不占用黄河集团一分钱资金的自主发展的企业,负债约2.8亿,资产及应收权益规模应在3.5亿左右。2013年公司根据整个市场经济下滑的变化,及时调整公司发展战略,提出了坚定不移地发展实体战略,即利用3-5年的时间实现聊城跨黄河公路大桥、淄川服装城和东岳汽车检测线三个实体项目,到2018年恒润公司满十周年时,使经营性净资产达到5个亿,每年纯收益达到5000万元,同时实现职工信托集资全部清零。按照这个计划,全公司全力推进,经过三年的不懈努力,终于在2016年3月与聊城政府签订了《投资协议》。在搭建好大桥平台后,利用大桥项目资金又能把其他两个项目也在2018年底前建设完成。如果按照恒润公司的计划推进,到2018年底,实际可以实现经营性净资产15个亿,实现恒润公司净资产翻番100倍以上(恒润公司最初实际出资1600万元),大桥经营前八年还贷期间,每年纯收益不会低于5000万元(其中:大桥收益3000万,汽车检测线收益1000万元,淄川服装城出租收益1000万元以上。)运营期八年以后,每年纯收益1.5-2亿元以上。

    然而,张俊峰到山东局后,从未到过恒润公司深入调研过,也不了解公司的发展状况,仅凭“个别人反应”,就于2015年12月28日省局党组全体成员、省局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黄河集团中层以上30多人参加的会议上,下了结论:“我不是瞧不起你们,你们根本不是搞经济的料。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会议要求:尽快处置恒润所有项目资产。结果大桥项目被抢夺瓜分,东岳汽车检测项目被剥离不要了,淄川服装城项目等待处置。并于 2016年初以财务集中核算为由,全部收走了恒润公司的印鉴、转账U顿等,致使恒润投资公司所有经营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其实,在恒润投资公司的发展规划中,还有利用大桥项目,将恒润投资公司改制为“山东恒润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在大桥建成后第二年运作上市,实现市值170亿以上。关于上市事宜在多次班子会提出后,积极与中泰证券西安公司多次沟通,并形成了书面辅导协议,中泰证券也走完了内部审批流程。由于张俊峰的无知、滥权,恒润公司根本无法与中泰证券签订协议,致使上市计划因张俊峰的干涉而死于途中。损失太大了。

    四、故意转移视线,掩盖和保护山东局个别犯罪嫌疑人。

    年初,山东局上报黄委会列出了山东黄河集团一系列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对于上述问题,经过数年的审计、核算、认定,事实都非常清楚。黄委会党组有明确的处理意见,也有要求查办的时限(黄委会党组的专题处理意见在山东局有关单位进行了传达)。按照省局有些领导的说法,是“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着”,可为什么这些明摆着的并有时限要求的问题却被放慢放缓了查办的速度,却把一个离任审计的人家摆上了前台了?张俊峰7月初从北京党校回来,也是刚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为何上班第一时间就给集团负责人马向阳打电话,要求赵永华放下所有的工作,全力审计恒润公司呢?不应该本末倒置,把重点问题和重点人忘了呀?

    其实原因很简单,就是为了转移视线。因为事实太清楚了,一查就准;牵扯的人太多了。唯一的办法就是赶快找个替罪羊,打个马虎眼来应付黄委和水利部领导。

    五、继续刻意制造恒润公司亏损

首先,授意集团公司安排恒润公司制造项目亏损。恒润公司人员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一是全部废除了年初与部分员工签订的项目承包协议书,直接造成了有些已经协调好的回款项目未能按时回款;

二是要求在外地盯项目的一线人员全部回公司上班,如果项目人员坚持盯项目,公司就只发生活费1000元。而在公司无所事事,发全工资和奖金福利,在一线项目上的只发生活费,这不是天下奇谈吗?

三是经营性资产说不要就不要了,并让项目经营人员全部下岗。今年8月,恒润公司召集东岳汽车检测线人员开会,传达集团公司意见,即剥离数百万东岳汽车检测线资产不要了,检测线上恒润员工全部下岗,后按照无岗处理,每人发1000至1200生活费不等。竟然将去年树立的学习标兵,挣钱能手,汽车检测线经理按最少生会费1000元发放。

总之,张俊峰的违规违纪问题是严重的,制造了恶劣的政治环境,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职工反映非常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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