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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元一周内必上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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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30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s://www.y2cn.com
杀够了买单的止损位,反弹就来了。
狙击手,等待一击可致对手于死地的机会。
发表于 2008-11-30 1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从来没有讲过什么是必定的,即使江恩来了也只是会说在什么条件下做如何选择
你不是斑竹吗?我以为得罪你老人家了呢,我新来这论坛,注册了个号在这个帖子下回了个贴就把我的号给封了,并且帖子里没有任何连接广告,不含任何违法色情贴。不知道得罪哪位老人家了。
发表于 2008-11-30 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08-11-30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斑竹是广州的,我也是广州的,斑竹你说我是不是你的马甲?
发表于 2008-11-30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法治 于 2008-11-30 19:27 发表





我丝毫不怀疑斑竹这5年来为维护这个论坛的规则所付出的努力,而且很是钦佩。但是希望斑竹以后调查清楚再封id,这个帖子有5个id被封,是否这5个id都是斑竹所认为的楼主的马甲? 还请斑竹多利用一些技术手段 ...



那版主就可以辱了吗? 那怪不得乱辱人的有人撑了!  
追究版主是你的专利了?
而专门去犯规的你却无视了!
专门追问为什么的大条道理了! (那个版主有这么闲一一答)要不要先打个报告问过几位才能处理一批有心上门寻事者呢?
这里不管你讲是什么士,凡事支持破坏坛规者及无事惹非者,就要禁发言.
发表于 2008-11-30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马甲001 于 2008-11-30 19:28 发表
我看斑竹是广州的,我也是广州的,斑竹你说我是不是你的马甲?



加卅的也一样, 你也达到应禁了,因班竹无过错被你无端屈了!
发表于 2008-11-30 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正言告知敢来闹事者,
你敢乱来,我敢禁口,就这简单,
这里你认为不好,可以别来!
发表于 2008-11-30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08-11-30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被禁言的兄弟继续讲道理吧,我没耐性,斑竹也不用说什么话,我不会看到了
发表于 2008-12-1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法治 于 2008-11-30 22:40 发表



我不知道其他几位被您封ip的朋友是不是你这种想法----“撑犯规的楼主”。
楼主是否犯规,我也不是很清楚。

我想说明的是:
1、我在这个论坛也有一段时间,老实说,我对mai版你一直都倾佩,你经常发的一些 ...




你知的太少了, 近日本坛太多江湖人在卖少林膏药,此风不可长,而群起的应声虫是应杜绝的,故好會员不应参与指责扫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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