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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穷人太穷 应得权利还是应得矿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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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8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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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一期的《南方人物周刊》刊出了对中科院院士何祚庥专访,专访最引人注目之处莫过于何院士对矿难的看法。何院士的观点是,中国如今的矿难频发难止,平均每天死亡超过100人,“这没法避免,因为中国的老百姓太穷了”———主要是穷,而不是腐败。为什么工人能接受较低的工资、较危险的条件?老百姓不是傻子,他们不是不知道啊。那为什么还接受?因为不接受活不下去。何院士声称“只能怪他们不幸生于中国”。

  矿难不止源于老百姓太穷?这让人想起前不久北大教授林毅夫的观点:我国当前贫富差距的主要矛盾不在于富人太富,而在于穷人太穷。当下中国社会似乎游荡着一种理论幽灵,即利用精英话语霸权遮蔽权贵的道德责任,把诸种矛盾推给无力表达的穷人,归咎于“穷人太穷”的现实国情。

  穷人太穷,这是中国的现实国情,这是社会的不幸,更是人的不幸,但能用这个不幸的现实来解释“矿难不可避免”吗?能让这些最不幸的人承担“避免矿难”的道德责任吗?“人无力主宰自己的命运”是社会的耻辱还是穷人的耻辱?

  写到这里,想起了诺贝尔经济学奖阿玛蒂亚·森关于“应得权利”的观点。是什么原因导致了饥荒,导致底层人民的不幸?森通过研究发现,用缺乏食品来解释饥荒是行不通的,历史上所以有许多饥荒发生,并不是因为物品十分匮乏,而是因为社会藩篱的存在,弱势群体对食品的应得权利得不到制度安排的保护,于是就发生了一方面食品并不缺乏,一方面成千上万甚至数十万人大规模因饥饿而死亡的人道灾难。森发现,基于应得权利的制度化,民主制国家从未发生过大规模的饥荒。贫困,根本上是应得权利的贫困。

  矿难,与饥荒有着很大程度上的同构性。用森的应得权利理论审视矿难可知:正是矿工应得权利的贫困,而不是矿工本身的贫困,才导致了矿难频发。正如饥荒的发生机制那样,物质贫穷并不必然导致矿难,只有权利贫困才必然引发矿难。

  基于生活的贫困,穷人应该享有这样一项应得权利:免于“较低工资、较危险工作条件”的强制———也就是说,应该让他们免于在“要么全家饿死”与“要么从事高危工作”间进行两难选择。物质的极端贫困,决定了他们的选择空间非常小、选择自由非常贫困。有学者形容穷人的脆弱“就像一个人长久地站在齐脖深的河水中,只要涌来一阵细浪,就会陷入灭顶之灾”,他们缺乏与老板进行讨价还价的资本。这方面,政府应该承担起积极的监管责任,保证穷人能有一种安全的工作环境。

  歹徒用刀逼着你,要么交出钱,要么就选择死———看起来你似乎有选择的自由,其实你并无选择。同样,贫穷的矿工面对危险的矿井也是如此。一个负责任的安全部门,是不会置矿工于这种弱势的选择地位的。而何院士“穷人太穷使矿难不可避免”的逻辑起点,恰恰是置矿工于两难困境中,应得权利被遮蔽。

  物质上的贫困,表明穷人已经处于一种非常不利的地位,他们是不应该承担起“避免矿难”的道德责任的。相反,“避免矿难”应该是穷人“坐享其成”的一种应得权利。那些处于优势地位的部门和人,从矿长,到地方政府,到监管部门,才是“避免矿难”的积极责任者,他们有责任通过制度安排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陷矿工于危境,就是他们的失职,把无力主宰自己命运的矿工拉上“安全自负”的责任烤架,这是非常可耻的。

  中国煤矿安全处于失控状态,归咎于穷人的物质贫困,还是应得权利的贫困,这是一个根本性的原则问题———如果是前者,穷人应承担主要责任;如果是后者,矿主和安全监管部门应承担主要责任;如果是前者,中国矿难的抑制将遥遥无期,因为穷人的脱贫不是一天两天的事,如果清楚地看到后者,看到穷人应得权利的贫困,遏制矿难才是一个可以触摸的到的希望。



来源:《中国青年报》 (责任编辑:徐辉)
股市汇市出入自如
发表于 2005-12-18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ms1225 于 2005-12-18 10:38 发表
最新一期的《南方人物周刊》刊出了对中科院院士何祚庥专访,专访最引人注目之处莫过于何院士对矿难的看法。何院士的观点是,中国如今的矿难频发难止,平均每天死亡超过100人,“这没法避免,因为中国的老百姓太穷 ...

中国怎么就养了这么一群狗屁院士
照他这么说,穷人卖命怨不得别人,只怪自己天生贫穷------
轻仓顺势,长久生存!!
发表于 2005-12-18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的特色吗
发表于 2005-12-18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绝对的中国特色
发表于 2005-12-18 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当事人怎么说.

揭露伪新闻(二)——《南方人物周刊》记者和总编合谋制造伪新闻的一个铁证

  作者:何祚庥

  今天,亦即2005年12月14日下午,收到《南方周末》记者站用快件寄来的两
本2005年第25期《南方人物周刊》!查看之下,这两本《南方人物周刊》寄出的
时间,却是2005年12月14日上午9:30分!

  正如我在《揭露伪新闻——〈南方人物周刊〉又一次作了背离诚信原则的报
导》一文中所述,我曾在12月7日星期三的傍晚,向刘天时记者索要她所整理的
何祚庥“专访”,在12月9日星期五,再一次向她索要整理好的稿子,她推说人
在“外地”,但《南方人物周刊》将在星期五出,运到北京要晚一天,但在下星
期一就可以看到,(按:亦即在北京可以看到),她将送给我,或者在12月12日
由《南方周末》记者站转给我。到了12月13日,我再度催要《南方人物周刊》,
她仍说人在“外地”,但这一《南方人物周刊》会在12月12日,亦即星期一寄出,
可能要到两天后亦即在12月14日星期三才能收到。

  遗憾之至!直到2005年12月14日下午14:00左右我才收到这一“快件”。可
是,这一“快件”明确显示,并不是记者刘天时所许诺的将在12月12日,亦即星
期一所寄出的函件,而是在13日的再度催要之下,才在2005年12月14日上午9:30
分寄出“快件”!

  略为翻阅一下,立即发现一条足以证明记者刘天时制作假新闻铁证一则。

  记者刘天时这次在“专访”中,换了另一个标题:《一个批判者的自我辩词
——对话何祚庥》,刊登在2005年第25期的第23页上,署名是“本刊记者刘天时
发自北京”。

  这一署名的特点是:没有标明此专访稿是否经过何祚庥审阅!不要以为这是
记者刘天时无意的疏忽,因为标明了“未经本人审阅”,就意味着这一报导将由
她负全部责任。刘天时的稿子当然要《南方人物周刊》总编辑们的审阅,如果记
者刘天时的署名,没有写上“未经何祚庥审阅”的话,总编辑们当然有责任及时
提醒刘天时署上“未经本人审阅”的字样。所以,记者刘天时发表一个“未经本
人审阅”的稿子,却不标明此稿未经本人“审阅”,这只能说明这一署名方式是
《南方人物周刊》的记者刘天时和总编们的“合谋”。

  注意到我在《揭露伪新闻——〈南方人物周刊〉又一次作了背离诚信原则的
报导》的文章中曾两次提到《南方人物周刊》总编辑的所作所为:一是,要求记
者刘天时回去“请示一下你们总编辑”;二是,刘天时告诉我“我们本来是打算
下一期采用的,现在是总编说要提前在这一期发稿,所以就来不及给你看了”。

  所以,我认为这是记者刘天时和总编们的“合谋”!

  我这里还将提供一个“铁证”。那就是在这一期,亦即第25期《南方人物周
刊》的第32页上,还登载了一篇由记者徐振江对学者司马南的一个“电话采访”。
这一采访标题是《何祚庥特别注意证据》,署名是司马南。但是在这一短文的结
尾,却特别注上“实习记者徐振江根据电话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阅”。为什么
记者徐振江要特别署名上司马南的名字,并且又注上这是“徐振江根据录音整理,
未经本人审阅”的字样呢?这是因为:第一,这一短文里所说的意思均是司马南
的讲话,记者徐振江只是整理,而且力求“整理”符合司马南的原意;第二,也
许在整理中会有所“失误”,所以在署名的注释上又写上“未经本人审间”,以
示他对这一“整理”负全部责任。

  需要评述的是:这位记者的署名以及所加的评注,完全符合新闻报道的规范,
是一位合格的记者,可能将来会成为一位优秀的记者,虽然这位记者在职位上是
一位“实习记者”,也许尚未拿到《南方人物周刊》的长期聘任的合同!

  但是,连“实习”记者都懂得的新闻职业道德规范,而《南方人物周刊》的
“正式”记者刘天时竟然不懂?!不能说《南方人物周刊》的总编们也不懂得有
关署名的“新闻职业道德规范”,因为总编们还是让“实习记者”徐振江署上
“未经本人审阅”的字样。这就产生一个运作规范上的“双重标准”的问题。为
什么对司马南的电话采访要署上“未经本人审阅”的字样,而对何祚庥的“专访”
却力图回避何祚庥的“审阅”。一再避免把文稿及时发给何祚庥,但在署名时却
故意不注明“是否经过本人审阅”。这充分表明,所谓“追问何祚庥——科学家?
哲学家?反伪斗士”的报导,完全是《南方人物周刊》总编辑和记者刘天时的
“合谋”。

  既然是“合谋”,所以我赞成在“不良记者名单”中还要列上《南方人物周
刊》总编辑的名字。注意到《南方人物周刊》的总编们共有4位;其名单是:主
编(刘建明);副主编(徐列,杨子,万静波)。未必所有的总编们都卷入这场
“合谋”。所以,只好把各位先生一并列出,请“合谋”者自动“对号入座”,
以免波及无辜!

  为什么记者刘天时一再拖延将2005年第25期有何祚庥“专访”的《南方人物
周刊》转送给我?一句话:做贼心虚!

  其实,2005年12月12日,亦即星期一,《南方人物周刊》已经在北京书刊市
场上出售了!
发表于 2005-12-18 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当事人怎么说.

揭露伪新闻——《南方人物周刊》又一次作了背离诚信原则的报导

  作者:何祚庥

  2005年12月4日下午2时,《南方人物周刊》记者刘天时应双方协议到我家做
人物专访,前后谈话长达4个多小时。

  大约是3天以前,记者刘天时打电话给何祚庥要求进行人物专访。下面是电
话中的对话:

  何:原则上我是接受报纸、杂志进行人物专访的,但是你们的杂志信誉不好,
不遵守诚信原则。

  刘:我们杂志一贯遵循诚信的准则,来进行人物专访。

  何:不见得吧!譬如说,你们在几个月前就对方舟子做了手脚。凡是方舟子
说过的,但你们不喜欢的“话”,就给删掉;还有一些方舟子没有说过的话,却
按到他的头上!

  刘:方舟子事件有一些错综复杂的情况。

  何:我的理念是和方舟子一样的,我不知道你们是否会像对待方舟子一样的
办法来对待何祚庥。

  刘:但我可以保证这次采访一定遵循诚信的准则。

  何:你的“保证”没有用处,你受你们总编辑“管”,你做不了主!如果一
定要我接受采访的话,你去请示一下你们的总编辑,你们的总编辑能否保证你们
的这次采访真正遵循诚信的原则。

  刘迟疑了一下,最后她接受了我的要求,打电话请示总编辑。不久就答复说
一定按诚信的准则来做好这次报导。我说好!我们可以合作。

  所以我接受了这次长达4个多小时的专访。

  由于接连好几天没有讯息,12月7日傍晚,我打电话给刘天时记者。

  何:你整理好了没有?

  刘:已整理好了。

  何:你能否发给我看一看?

  刘:不行,已经发稿了。

  何:你怎么可以未给我看过,你就发稿?

  刘:那是因为你没有提出要求要给你看稿。

  何:任何专访,甚至稿件都是要被访者看的,你怎么可以不经过我看过,就
发给杂志?

  刘:我们本来是打算下一期采用的,现在是总编说要提前在这一期发稿,所
以就来不及给你看了,何况你并没有提要看稿的要求。

  何:我和媒体打交道几十年的历史了,也接触过很多记者。按采访惯例,记
者作报道,原则上都是要经过本人过目的,有些报纸甚而要求有被采访人签名表
示“同意发”的字样,才能发稿。更何况这是“专访”?连方舟子看了稿以后,
你们再加以改动,人家都认为你们不道德!难道你们《南方人物周刊》竟然没有
这种起码的规则,以保证你们刊物的诚信?

  刘:那是因为你没有提出这样要求。

  何:新闻报导,第一要求是真实。报导的事实不能有错,否则你的新闻报导
就不能取信于人。你现在的报导是“专访”,人物的“访谈”,你的报导是不是
正确地反映了被访者谈话的意思,这要由被访者来判断。你不给被访者看过,你
的报导就能保证报导的“真实”?

  刘:我们会按照录音整理,错了我们负责。

  何:你按录音整理就能保证“真实”?譬如说,报导中常会出一些数字,而
数字却经常会出现错误。我是南方人,10和4并不容易分清楚,你会把4变成10,
或把10变成4。

  刘:错了,我负责!

  何:我是一个科学人员,你是学文学的,对于自然科学中出现的复杂问题,
你不容易搞清楚。常常出现的一种情况,科学人员讲述的科学事实,到了记者的
笔下,就会变成另一种样子。这并不是记者的有意歪曲,而是记者很难用他的笔
表达出复杂的科学内容。

  刘:如果错了,我负责!

  何:这当然应该你负责,因为这不是经过我看过的所谓的“专访”。

  作为对比,这里我还可以提供一下《新民周刊》记者贺莉丹对我就“院士制
度问题的谈话”的一次专访的情况。

  2005年12月10日22:10分,《新民周刊》记者贺莉丹给我发来一份电子邮件:

  “何老师:
  你好!
  我是《新民周刊》记者贺莉丹!
  以下是对你采访内容的整理,我们明天截稿,希批评指正,等待您的回复。
  ……  ……
  祝开心!
  另外,我还想请问您是否知道XXX老师的联系方式。

  新民周刊记者贺莉丹”

  当然,接到E-mail后,我立即打电话和记者贺莉丹联系,改正了报导中个别
不甚准确的用词!

  12月9日亦即星期五,我第二次打电话给刘天时记者,再一次向她要整理好
的稿子。她说她在外地,没法把稿子送给我。并说《南方人物周刊》将在星期五
出版,运到北京要晚一天,但在下星期一就可以看到,她将送给我。今天已是星
期三,可是我至今仍未收到记者刘天时在《南方人物周刊》上发出的稿子!

  可是,同样在“外地”的刘天时却有办法将稿子送给网站。

  2005年12月9日,我在网上看到“加贴在猫眼看人(凯迪网络)”的一个版
本:“何祚庥说矿难”,此版本声称“下文是最新一期《南方人物周刊》封面报
道(分标题已由本楼主改过)”。

  2005年12月12日10:14,又看到一个“南方人物周刊正式登出的版本”,将
这一版本和“猫眼看人”的版本比较,却有不少改动。

  2005年12月12日,又有一个“《关天茶舍》何祚庥:我为什么是不可替代的”
版本,此版本声称是“未删版本”。

  但如果把这三个电子版本仔细比较一下,三个版本却有相当大的差别,那么,
哪个报导“属实”?

  其实,这完全是一个断章取义、胡拼乱凑的代表作。举一个例子。在“猫眼
看人”中有这样一则报导:

  “刘:您应该知道,有些人对您的理论物理水平乃至您的院士资格表示怀疑。
您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论证层子的存在,如今国际上也有证明是错误的。

  何:我不知道。我没看到‘这样的评价’。我可以告诉你的是,我在进行理
论物理研究时,每年发表文章10篇以上,算是高产了。至于说贡献有多大,最好
自己少说,由历史做结论。”

  实际上,我当时立即纠正刘天时的错误说法,刘天时的“整理”漏掉了下面
的一大段,而且这一段应该加在上文回答刘天时问话的前面。

  何:马克思主义不是什么证明的工具;而是马克思主义指导自然科学的研究。
“指导”和“证明”,这是不同的概念。

  接着,刘天时和何祚庥就引发了一场争议。由于这一争议涉及很多细节,姑
且用……来代替吧。

  然而,刘天时为了掩盖她在知识上的“无知”,在报导中把上面这场争议删
去了。其结果是,仿佛何祚庥也认同她对这一问题的“提法”,而且,似乎是何
祚庥没有回答她所提出的“关键”的问题,而是迂回曲折地转而回答另一个不甚
重要的问题。

  还可以举出记者刘天时的报导中其它诸多东拼西凑、胡编乱造的恶劣手法。

  这里需要郑重声明的是:虽然何祚庥接受了专访,但是这一专访稿,未经本
人看过,更未经本人确认,本人无法认同这一专访属实。所以,所有这一报导中
出现的错误,只能如刘天时记者所一再声明的,“我负责”!

  我在网上还看到鄢烈山先生在《南方都市报》发表的“向何院士请教两个逻
辑问题”(很遗憾我看不到《南方都市报》,可鄢先生并没有寄给我一份,不知
如何“请教”)。感谢网友们对鄢烈山先生一文的许多质辩。但是我想补充的是:
鄢烈山先生应该将标题改一下,“向记者刘天时请教两个逻辑问题”,因为她一
再声称由她负责。

  记者刘天时能够拿出的唯一理由,“你没有主动提出要求由你看稿”。可是,
何祚庥会回答:“你从未主动问我,能否不经同意,就能发出这一稿件?”

  何祚庥以诚信待人,以诚信对待所有来采访的记者和媒体,却遭到了这位不
讲诚信的记者,不讲诚信的《南方人物周刊》。

  需要提请社会公众关注的是:打假,不仅仅是揭露伪科学;揭露伪学术;揭
露伪环保;还要揭露伪新闻!要揭露那些一贯造谣生事,捏造新闻的报纸,杂志
及其记者!

  《新语丝》开列了一个不良记者的名单,原来早已列上刘天时的大名!我支
持这一不良记者的名单列上刘天时的大名,而且这一不良记者的名单,需要长期
在网站上备案,以便社会公众及时查找。
发表于 2005-12-18 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passwsy23456789 于 2005-12-18 11:16 发表

中国怎么就养了这么一群狗屁院士
照他这么说,穷人卖命怨不得别人,只怪自己天生贫穷------


你确定你看懂了?
发表于 2005-12-18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意思,在外汇论坛上看到这样的贴子,不过就本人而言,还是比较讨厌“南方...”新闻类的刊物、杂志等,因为以前他们的假东西太多了,根本没有信誉可言了。还是炒汇有意思。输赢都不会影响别人。更不会一不小心为“和平演变”做贡献。
发表于 2005-12-18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爱在边缘地 于 2005-12-18 18:57 发表


你确定你看懂了?

呵呵,偶已经放下了,你怎么还没有放下!!
轻仓顺势,长久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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