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元元
发表于 2010-6-24 16:50
砸场子的?:huh::D
leonbee
发表于 2010-6-24 16:53
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
mai
发表于 2010-6-24 17:24
这是週期性, 不是不抓,而是休渔期不抓, 近日又公布又抓了,
等于地下钱庄,地方小当局不是不知谁个在搞地下钱庄,而是养肥再等时机才捉!
捉早了没油水,而且又会踏到太岁屎,故等上头讲休漁期过了,菊黄蟹肥加xo!
foreigner
发表于 2010-6-24 17:27
第三章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第十六条 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直接投资,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从事有价证券或者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的规定,并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
第十七条 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向境外直接投资或者从事境外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国家规定需要事先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应当在外汇登记前办理批准或者备案手续。
foreigner
发表于 2010-6-24 17: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已经2008年8月1日国务院第2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八年八月五日
gugu951
发表于 2010-6-24 17:29
foreigner
发表于 2010-6-24 17:30
我的理解是,对于个人从事境外外汇保证金业务,不存在违法的问题。真要追究违法问题,那也是追究开设此项外汇保证金业务的公司,而不是追究个人行为。
mai
发表于 2010-6-24 17:44
gugu951;
我包你月翻10倍, 比你牛! 你算什么本事, 闪回老家去吧!
lionkingyk1
发表于 2010-6-24 20:07
斑竹能否把这个帖子置顶?给大家个提醒。不要到时候被抓了。还不知道怎么回事。哎。~杯具。。。
lionkingyk1
发表于 2010-6-24 20:14
我的理解是,对于个人从事境外外汇保证金业务,不存在违法的问题。真要追究违法问题,那也是追究开设此项外 ...
foreigner 发表于 2010-6-24 17:30 http://www.y2.cn/images/common/back.gif
你的理解没有用。只是提醒下而已。~关键是ZF怎么理解。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