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eigner 发表于 2010-6-24 21:46

如果楼主还想引用法律条例,我希望能直接看到 ”外汇保证金“ 这五个字。

lionkingyk1 发表于 2010-6-24 21:57

我的回帖要审核???

我以前也一直以为是灰色地带。就是没有明令禁止。

我只是把我看到的发上来而已。。。

lionkingyk1 发表于 2010-6-24 21:59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非法网络炒汇行为有关问题认定的批复

擅自从事外汇按金交易的双方权益不受法律保护,组织和参与这种交易,属于非法经营外汇业务和私自买卖外汇行为。


至于私自买卖外汇行为。
请参照下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已经2008年8月1日国务院第2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四十五条 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至于什么情况构成犯罪请参照司法解释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非法买卖外汇二十万美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五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lionkingyk1 发表于 2010-6-24 22:00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非法网络炒汇行为有关问题认定的批复

请自己百度。很容易百度到的。就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网站的政策法规中有。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你分局《关于对非法网络炒汇行为有关问题认定的请示(深外管[2008]12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6年193号)《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令1998年第247号)《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年第3号)《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证监发字[1994]16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境内个人从事外汇按金等外汇买卖交易,应当通过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未依法取得行业监管部门的批准或者备案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擅自经营外汇按金交易。擅自从事外汇按金交易的双方权益不受法律保护,组织和参与这种交易,属于非法经营外汇业务和私自买卖外汇行为。
    此复。
                                                    二OO八年六月十一日

lionkingyk1 发表于 2010-6-24 22:01

找的我好辛苦啊。只是提个醒。没其它意思。我搜索了好久。哎。

lionkingyk1 发表于 2010-6-24 22:17

本款关于非法买卖外汇构成犯罪的刑事责任的规定为“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的处罚规定定罪处罚。该条共规定了两档刑。第一档刑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第二档刑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lionkingyk1 发表于 2010-6-24 22:20

最后解释下外汇按金交易:

外汇按金交易,也称外汇保证金交易,是指在金融机构之间及金融机构与投资者之间进行的一种远期外汇买卖方式。在交易时,交易者只付出1%~10%的按金(保证金),就可进行100%额度的交易。 这种外汇交易方式80年代产生于伦敦,后流入香港,90年代初中国的一些个人和机构曾参与这类交易。

charlies 发表于 2010-6-24 22:35

开个玩笑,不要当真啦。
你再怎么引用也没用啦。。。一个根本,法不责众哇。。。:huh: :huh: :huh: :huh: :huh:
只是提醒。不要酱紫嘛。我本来想玩的。但是现在不敢玩了。哎。
lionkingyk1 发表于 2010-6-24 20:30 http://www.y2.cn/images/common/back.gif

foreigner 发表于 2010-6-24 22:36

看来中国的外汇保证金业务马上就要开放了,大概现在准备清理境外外汇交易机构了。到时在国内的银行做外汇保证金吧。就是点差大了一点。

没事转转 发表于 2010-6-24 23:11

随着中国外汇制度和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保证金交易再度开放只是个时间早晚问题,杠杆化的股指期货只是个起步,不过届时境外在国内的代理商将面临一次大清盘,监管机构08年叫停很大原因之一是因为仓促上马并没有制定好一套可行的管理方案,害那几家银行的系统开发投资也打了水漂,不过不要指望重新开放后的杠杆系数会高到哪去,至于国内银行的点差吗。。。。。。: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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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发现个人炒外汇是违法行为。杯具了。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要判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