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rlies
发表于 2010-6-24 20:23
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把楼主斩首。斩首后头颅挂在y2.cn示众三个月:huh:
lionkingyk1
发表于 2010-6-24 20:30
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把楼主斩首。斩首后头颅挂在y2.cn示众三个月
charlies 发表于 2010-6-24 20:23 http://www.y2.cn/images/common/back.gif
只是提醒。不要酱紫嘛。我本来想玩的。但是现在不敢玩了。哎。
mai
发表于 2010-6-24 20:53
斑竹能否把这个帖子置顶?给大家个提醒。不要到时候被抓了。还不知道怎么回事。哎。~杯具。。。
lionkingyk1 发表于 2010-6-24 20:07 http://y2.cn/images/common/back.gif
我在此八年多了, 这些安民告示,信的人少,不信的多, 况且真正为炒海外孖展而被捉的人也真不多! 一般被捉的多是诱入陷中这些海外驻国内的公司的马仔及代理人!
lionkingyk1
发表于 2010-6-24 20:56
我在此八年多了, 这些安民告示,信的人少,不信的多, 况且真正为炒海外孖展而被捉的人也真不多! 一 ...
mai 发表于 2010-6-24 20:53 http://www.y2.cn/images/common/back.gif
谢谢斑竹。我不是来安民的。只是给大家提醒下。正如现在赌博泛滥一样。但真正做赌博的还是比较少。一般都是做开赌场的。呵呵~
一个道理。。。
不过还是有风险。。。
我本来想玩外汇。。。但是知道这个之后。。。
先玩商品期货吧。呵呵~
foreigner
发表于 2010-6-24 21:19
第三章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第十六条 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直接投资,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从事有价证券或者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的规定,并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
第十七条 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向境外直接投资或者从事境外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国家规定需要事先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应当在外汇登记前办理批准或者备案手续。
楼主,这是200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上面未有任何内容涉及到个人做外汇保证金业务属于违法行为,然道楼主想自己立法增加一条?
foreigner
发表于 2010-6-24 21:32
楼主有空可以查一下,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的准确释义:是指个人兑换外汇,也就是英语中的"Exchange",应该解释为个人兑换外汇必须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包括购汇和结汇。
lionkingyk1
发表于 2010-6-24 21:33
第三章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第十六条 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直接投资,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当 ...
foreigner 发表于 2010-6-24 21:19 http://www.y2.cn/images/common/back.gif
你硬要我来说啊???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已经2008年8月1日国务院第2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四十五条 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至于什么情况构成犯罪请参照司法解释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非法买卖外汇二十万美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五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leonbee
发表于 2010-6-24 21:39
好似上色情网一样,只会捉开色情网的,有没有捉上网看色情网的人啊?没有啊!
foreigner
发表于 2010-6-24 21:45
楼主,你引用的条例里面并没有提到外汇保证金业务,外汇保证金业务也没有扰外我国的金融市场秩序。
clermontois
发表于 2010-6-24 21:46
这条法律适用的是对于中国境内的机构,大家开户的机构都是国外的,只不过是你在中国境内通过互联网连接到了国外的机构,所以我想应该是不违法的。大家说呢?